历史回眸:中国住房制度改革与保障房发展历程

发布时间:2011-09-16     作者:博建行政

   1994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住房制度改革初步启动,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了住房社会化、商品化的改革方向。同时要求建设“安居工程”,将住房商品化与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其中安居工程的建设模式为:土地由政府划拨,建设资金主要为公积金。同时鼓励通过银行信贷分期支付房款。由此可见,即便是旨在把消费力推向商品房的时代,决策者也并未忽略解决困难居民的住房问题。


   1998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颁布。全国城镇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同时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体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2007年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颁布,首次将廉租房明确为住房保障的重点。同时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


   2010年6月,住建部等七部门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其着眼点是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居民以及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夹心层”群体,标志着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