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1-18 作者:博建行政
近日,长沙市环境保护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项目审批、环保设施配备建设、绿化建设、项目验收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内一律不予审批房地产建设项目;在工业开发区、工业企业影响范围内及可能危害群众健康的区域内,一律不予审批新建、扩建居民住宅项目;新建住宅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设餐饮功能和拟建娱乐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须修建专用公共烟道,并预留噪声防护距离;环评文件及批复内容未落实到位的,不予验收;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环保审批部门将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罚款。■记者 胡抒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