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9-21 作者:博建行政
“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新建住宅应每套都要配套设置信报箱”……8月1日起,由住建部与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新版《住宅设计规范》实施,2003年旧版同时废止。记者8月2日从市城乡建委了解到,此次《规范》较旧版本有多处修改,其亮点之一是,所有类型的住宅阳台都只计一半的建筑面积,从而杜绝开发商对封闭阳台按全面积收费的“偷面积”计算法。
小区电梯要能抬进担架
《规范》对住宅楼盘设计影响较大的变动之一是:7层及以上住宅或高度超过16米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电梯;12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此外,《规范》比较人性化的要求还有:住宅应在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候梯厅、公共走道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对门宽、坡度等也设立了严格的参数设定。
小户型使用面积降低
此次《规范》去掉了与住宅建设发展不相适应的条款,同时与住宅建筑规范、消防规范等其他规范“打通”,对部分条款进行了细化,增加了部分强制性条款。
比如《规范》中规定,一居室(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使用面积由不小于34平方米,调整为30平方米;零居室(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卫生间)使用面积从不低于30平方米,调整为22平方米。
市城乡建委解释称,随着住宅集成技术使用,如平板电视、整体橱柜等所需占地面积减少,可以降低住宅总使用面积,方便让更多刚工作的年轻工薪族买到小户型居室。
开发商难再“偷面积”
目前很多楼盘打出的两房变三房、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多种“赠送面积”广告,都是在阳台上“做手脚”。
业内人士表示,开发商利用阳台等“偷面积”的手法包括,设计一套房子有不少阳台、露台等,面积也随意扩大,另外还有的开发商在交房时擅自将阳台封闭,然后按全面积计算房价。
对此《规范》规定,所有类型的阳台都统计为一半的建筑面积,并明确提出开发商对阳台的面积不得随意扩大。
确保《规范》落实到位
新版《住宅设计规范》中,很多保护业主的强制性条款如何落实到位?
市城乡建委表示,全市各区县建设部门均已实施施工图设计审查程序,对开发商提交的施工图纸进行审查。如发现有违反《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将责成设计单位及时修改。
另外在施工过程中,各区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也将对施工是否按图作业进行监督,发现有不落实强制性条款的,也将要求建设、施工单位立即整改。(重庆日报 记者 夏元 实习生 尹芊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