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保护条例与长沙轨交新规获批

发布时间:2012-09-28     作者:博建行政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闭幕,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强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泰波主持第二次全体会议,副主任陈叔红、蔡力峰、肖雅瑜、刘莲玉、蒋作斌,秘书长孙在田出席会议。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湖南省志愿服务条例》、《湖南省韶山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南省植物园条例》4件地方性法规。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顺初作的关于《长沙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审查结果的报告,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沙市轨道交通管理〉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会议任命徐克勤为湖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杨光荣为湖南省国家安全厅厅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强为本次会议任命的同志颁发了任命书。


   本次常委会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


   ■记者 苏莉 通讯员 彭晓春 路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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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上最严格护水条例”


   《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通过三审修改,内容涵盖了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污染防治等。确定了禁采区和禁采期;禁止在湘江干流和一、二级支流经营水上餐饮业;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制定湘江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方案,实行水量统一调度。湘江流域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取水许可规定计算并征收水资源费。并强化了饮水安全的有关内容,湘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禁设排污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