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12-13 作者:博建行政
记者获悉,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近日要求全省各市州国土资源局立即研究部署“小产权房”清查治理工作,对所有违法建设、销售的“小产权房”进行一次集中排查摸底、登记造册。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将联合湖南省住建厅,适时进行现场核查督办并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挂牌督办和立案查处。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要求,立即研究部署“小产权房”清查治理工作,对所有违法建设、销售的“小产权房”进行一次集中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并结合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对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要坚决叫停、严肃查处;对违规为“小产权房”项目办理相关手续的,要严厉追究责任,重大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
湖南省委党校易可君教授认为,上个月闭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并没有在“小产权房”方面“松绑”,在“小产权房”政策上也没有什么突破。
省内一位长期从事国土测绘工作的人士称,所谓登记造册,是基于目前“小产权房”的形式和规模多样化来说的。实际情况是,村、乡镇乃至县城都为“小产权房”颁发过房产证,有的甚至是从农民手中直接购买,没有办理产权证,还有的干脆自己在农村买地自己建房。“登记造册就是将这些情况摸清楚,为下一步工作做好准备。”
易可君说,“虽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但湖南对此仍然比较谨慎。此前只有在个别开发区出现过将农民的土地作价入股情况,但是将农民住房财产权进行抵押、担保可能没有搞过,住房财产权转让也只能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进行。道理很简单,还要进一步确权。”
“城里人购买农村宅基地违法”
针对备受关注的农村宅基地和“小产权房”问题,新华社12月12日播发了对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的专访。胡存智明确表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方向是进一步扩大权能,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而不是指宅基地可以自由买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胡存智说,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根本目标是要健全和维护我国基本土地制度,平等保护两种所有权,建立起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各种土地要素有序流动、平等交换、合理利用的土地市场。改革的出发点是要维护农民集体的土地权益,使宅基地权利得到切实保护,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宅基地转让是否意味着城里人可以去农村买宅基地?胡存智强调,这是方向性误解。宅基地的取得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密切关联,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才能使用这块宅基地。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论购买还是以其他方式使用占有农村宅基地,都是违法的。胡存智指出,改革的出发点不是解决建设用地指标,也不是满足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今年开始我国全面开展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具体落实到每一宗地、每一块宅基地上,通过确权登记颁证把农村建设用地和宅基地进行完整的产权确认,为宅基地管理和宅基地用益物权保障奠定好基础。”胡存智表示。
[治理年表]
最难处理的是已购“小产权房”
2007年6月,当时的建设部发布“买房风险提示”,特别提醒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否则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2008年,国土部开始研究制定“小产权房”的相关处理意见。
2011年11月,国土部出台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意见,其中明确,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2012年3月,国土资源部再次表态称,当年国土部将联合相关部门,选择“小产权房”问题相对突出的城市,开展“小产权房”的试点清理。
2013年11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再次要求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
有分析认为,在“小产权房”中,最难处理的就是已购“小产权房”,因牵涉到居住者,处理变得难上加难。这也是全面的小产权房治理政策长时间难出台的一个重要原因。对于已售“小产权房”如何处理,相关部门尚未公布明确的最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