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8-15 作者:博建行政
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称自该文件印发之日起,原“联合通知”不再执行。至此,实行25年的“强制公证”规定作废。记者昨日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我市已根据最新的规范落实服务,市民现在无需强制公证也可以办理继承房产过户。
【变化】房产继承不再强制公证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前,即使是独生子女,在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时,也需要由公证处出具的“遗嘱继承公证书”。新规定实行后,办理房产继承时是否公证,可由市民自由选择。
记者了解到,根据新的登记规范,市民办理房屋继承,需要提交被继承亲属的死亡证明、遗嘱、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也可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在收到相关资料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对材料进行检验,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即予以受理。
【好处】无需公证可省好几万?
取消强制公证,最大的好处是减少了公证费用。此前,一则“房产继承、赠与无需办公证,能省好几万公证费”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传播,引发普遍关注。房产继承公证费真有这么高吗?
“遗产继承公证,收费标准是依照继承取得遗产的价值,分段按比例收取。20万以内的部分按1.2%收取,20-50万部分按1%收取,超过50万元不足500万元部分按0.8%收取。目前我市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普通房产价值约在50万元左右,按此计算,收费大约为5000多元。”昨天下午,株洲市国信公证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公证收费一直实行的是政府定价,2013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根据近年来房地产价值不断上涨的事实,已经降低了涉及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等方面的公证收费标准。取消房产继承的强制公证后,确实可以为部分市民节省一笔不小的开支,但网上所传的可以省几万元,可能只对少部分房产继承情况而言。
【声音】公证仍是避免纠纷的最佳手段
法律人士指出,取消房产继承强制公证,是简政放权的一项便民举措,但此规定并不意味着否定公证的作用。
“继承关系是比较复杂的物权转移关系,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继承中除了确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死亡时间、亲属关系等法律问题,还常常出现隐瞒、遗漏、假冒合法继承人情况发生,就继承关系本身而言,也存在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以及放弃继承、转继承、代位继承等一系列继承法律关系的确认。因此,对于房产继承,公证处是最具公信力的遗产继承权确认机构。”对此,资深律师姬英凡介绍。
记者了解到,目前,为了避免纠纷,如果市民选择不公证办理房产继承,则需要提供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综合来看,依然建议申请房产继承的市民采取公证,可以规避很多不必要的纷争。”姬英凡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