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28 作者:博建行政
1.问:我户口在外地,今年大学毕业来长沙工作并缴纳了社保,根据长沙人才新政,专科以上学历凭工作和社保证明在长沙能购买一套房,请问“923新政”出来后,我还能买房吗?之前的人才政策还适用吗?
答:根据《关于执行长建发【2017】151号文件的操作细则》规定,在长工作、专科以上学历及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申请人才购房资格的,除提交《长沙市人才购房及购房补贴实施办法》所规定资料以外,另外还需提交本人连续24个月以上在长工作单位的工资流水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已满24个月的居住证。
2.问:我家只有一套房,已经买了10年了,有房产证,但是没去换不动产证,是不是一定要把老证换成新证并满3年才能买二套房?另外,如果我去年把拿了10年的房产证换成不动产证,还没满3年,那这样我还具有买二套房的资格吗?
答:不一定要换新证。根据《关于执行长建发【2017】151号文件的操作细则》规定,因法院判决、继承取得不动产(房屋)权属证书的,不受满三年上市交易限制;经济适用房及棚改货补房上市、遗失补证、变更、更正、离异及夫妻约定取得不动产(房屋)权属证书的,按换证前不动产(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时间起算,满三年方可上市交易。此类情况具备购买二套房的资格。
3.问:我首套房已经买了5年了,但是因为开发商原因一直没有拿到《不动产权证书》,请问我一定要拿到证后才能买二套房吗?
答:是的。根据“长建发【2017】151号文件”规定,本市户籍家庭,待首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3年后,方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
4.问:我今年25岁,长沙户口,父母有两套房,我目前跟父母同住没有单独立户,名下也无房,请问我有没有购房资格?
答:根据“长建发【2017】151号文件”规定,此类情况不具备购房资格。
5.问:我家房产证上登记日期首次登记日期是2012年,登记的是夫妻一方的名字,2015年改成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登记日期就变成了2015年,这哪个算不动产登记日期,我能不能购买二套房?
答:根据《关于执行长建发【2017】151号文件的操作细则》规定,因法院判决、继承取得不动产(房屋)权属证书的,不受满三年上市交易限制;经济适用房及棚改货补房上市、遗失补证、变更、更正、离异及夫妻约定取得不动产(房屋)权属证书的,按换证前不动产(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时间起算,满三年方可上市交易。此类情况可以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
6.问:我在“923新政”出来之前已经买好房,但是还没有拿到权证,我的房子是不是也要按照3年限售期执行?
答:根据“长建发【2017】151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在本市购买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此类情况要按照3年限售期执行。
7.问:我在宁乡缴纳了十几年的社保,这个算是在长沙市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吗?
答:是的。
8.问:浏阳和宁乡户口可以在长沙市区买房吗?算本市居民吗?
答:可以。是的。
9.问:我是长沙户口,已购买首套房,需要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3年后才能购买第二套商品房,我想请问是从买房起算3年,还是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起3年?
答:从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时间开始起算。根据“长建发【2017】151号文件”规定,本市户籍家庭,待首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3年后,方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
10.问:我是省外户口,去年在长沙买了一套房,请问我年底把户口迁到长沙,拿到首套房产权证3年之后,我能买二套房吗?
答:根据情况来定。根据“长建发【2017】151号文件”规定,本市户籍家庭,待首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3年后,方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如果是个人家庭户或集体户,则不能购买二套房。
11.问:我不是长沙户口,但在长沙交了1年多个人所得税,按之前政策是有购房资格的,我8月份付了新房首付款,购房流程就差最后一步网签,请问会有影响吗?
答:根据《关于执行长建发【2017】151号文件的操作细则》规定,2017年9月23日以前已进行购房资格申请的按520政策执行;之后申请的按923政策执行。
12.问:我家的经济适用房有产权证了,现在已经提交了经济适用房改商品房,那请问我现在经济适用房再改商品房上市,领取新的产权证后马上可以出售吗,还是必须要再等3年?
答:不需要再等3年。根据《关于执行长建发【2017】151号文件的操作细则》规定,因法院判决、继承取得不动产(房屋)权属证书的,不受满三年上市交易限制;经济适用房及棚改货补房上市、遗失补证、变更、更正、离异及夫妻约定取得不动产(房屋)权属证书的,按换证前不动产(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时间起算,满三年方可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