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多项新举措

发布时间:2008-11-13     作者:博建策划

2008年11月13日08:29 长沙晚报


     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明年1月起开通“年对冲还贷”业务,即办理了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合计超过3万元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部分提前归还贷款本金。



  为支持居民合理进行住房消费,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做出相应调整:对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次付款比例最低为所购房屋总价款的20%。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的政策维持不变;对购买二手自住普通商品房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次付款比例,从原来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40%调整为3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可延长5年(男性65岁,女性60岁)。公积金贷款最高年限30年的政策维持不变。


  新开户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原在其他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现转入该中心缴存的职工,办理转移手续并正常缴存1个月以上,可在该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属省直垂直管理单位的职工,在市(州)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在长沙购买住房时,可在该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原在省直单位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往异地,在其他中心缴存公积金且未申请公积金贷款,在长沙购买住房时,可在该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在2008年11月1日后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时,可申请提取其直系亲属(同一户口簿内父母和子女之间)住房公积金余额。购房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的实际总支出(已贷款的不超过首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