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首次试点购房货币补贴 每平米800元

发布时间:2008-12-08     作者:博建行政

2008年12月08日08:41 南昌新闻网


     南昌新闻网讯 “去年申请了,但未能中签,希望今年能中到。”昨日,是我市2008年度经适房申购的第一天,右营街社区居民罗海滨一大早就来到社区,填写“南昌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表”。


  记者了解到,2008年度经适房申购工作将于本月13日结束,在我市城区居住的,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有南昌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0元,且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的,均可在本月13日之前到所在社区进行申请。同时,我市今年将开展购房货币补贴试点工作。



  据介绍,2008年度经适房供给有住房实物供用和购房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市民可申请其中一种保障方式。其中,购房货币补贴方式在我市是首次开展。



  购房货币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800元。市民如申请购房补贴成功,在我市城区规划控制区(一核五片)内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将可获得每平方米800元的货币补贴。所购住房面积小于6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补贴,大于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补贴。同时,获购房补贴的市民所购住房套建面积不得大于90平方米,二手房须具有城镇房屋产权。



  据悉,2008年度我市计划补贴购房家庭3100户,申请货币补贴户数多余计划户数时,则以公开摇号的方式来确定补贴对象,中签家庭可到市经房办领取经适房货币补贴凭证。领取到购房货币补贴凭证的家庭,应在领到凭证之日起6个月内在规定范围自主选择购买商品房或二手住房一套。6个月内未购买住房的,补贴凭证作废,不能获得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