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2-19 作者:博建行政
“预告登记”,这一新鲜的名词,可能今后将在长沙市民的口中经常提及——因为通过这种“预告登记”方式,可避免开发商在未经购房者同意的情况下再将房屋出售,防止出现“一房两卖”等行为。记者昨日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备受关注的《长沙市房屋登记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3月1日起实施。
在房屋买卖实践中,经常会发生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出卖人又将同一房屋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房屋的情况,俗称为“一房两卖”。 近年来,因“一房两卖”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长沙市各基层法院都接到过这种“一房两卖”的诉讼,此次出台的《办法》将有效遏制这种违法现象。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规定在预购商品房中,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受理,这样就可以避免开发商在未经购房者同意的情况下再将住房出售。“消费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前,最好到房产管理部门查一下,看这套房产是否已经办理过预告登记。”湖南全胜律师事务所主任袁啸提醒市民,“即使签了合同,为慎重起见,购房者也应该到房产管理部门查询一下。对于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的房子,就不要再买了。”
记者了解到,《办法》不仅明确了数种新的登记方式,更明确规定,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应当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相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房产证就像是房子的身份证,而登记簿就像是房子的户口簿。房产证和登记簿都可以证明房屋的权属,但当房产证与登记簿不一致时,必须以登记簿为准。”业内人士这样解释。与此同时,在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时,权利人应当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成套房屋和有违法建筑且不能明确部位的单幢房屋,不能分割。
《长沙市房屋登记办法》正式实施后,《长沙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市政府第77号令)同时废止。长沙晚报记者 李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