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4-19 作者:博建行政
4月18日傍晚,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首套房90㎡(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两成;90㎡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申请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事实上,这一通知正是对去年11月4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落实。
据了解,此前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政策为,使用公积金首次购买140平米以下的住房,首付最低为两成,二套房首付最低为四成,套内面积超过140平米的家庭停止放贷。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处处长张良武表示,新政虽然没有明确,但140平米以上的住房仍将无法获得公积金贷款。
新政还规定,本地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已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异地贷款合作协议(含异地贷款互通函)城市的缴存职工,正常缴存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而此前,是要求连续缴纳3个月。
此外,通知明确,对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或缴存比例低于相应缴交标准,且可贷额度按“可贷额度公式”测算低于20万元的,购房(贷款)地为长沙市内五区的,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购房(贷款)地为长沙、望城、宁乡、浏阳四县(市)和其他市州(分中心所辖职工)的,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
而在异地贷款属地管理原则上,执行购房(贷款)地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已签订异地贷款合作协议城市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当提供《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和住房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