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5-10 作者:博建行政
5月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1年房地产蓝皮书建议,目前上海、重庆的房产税试点在“十二五”期间应加快向全国推广,称开征房产税不仅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形成稳定税收来源,也可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调节收入分配差距,达到“削贫富差距之峰”的效果。
从“物业税”到“房产税”,自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开始进入公众的视野,至今已经历了7年多的研讨探索。今年1月28日,上海、重庆两市试点开征“房产税”,试点获准之初,有关部门将其功能定位于“引导房产合理消费”,并没有强调房产税“削贫富差距之峰”的功能。
然而,当前社会贫富差距已经成为一个突出问题,亟待解决。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解决收入分配问题作为今年的主要经济工作任务之一,体现了党中央对缩小贫富差距的高度重视。
有关专家指出,要通过增加直接税份额来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使税收成为“均贫富”的有力手段。房产税作为一个具有财产税性质的税种,正属于直接税的范畴,因而,其主要功能是否应该定位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即蓝皮书所称的“削贫富差距之峰”呢?笔者认为,通过房产税来调节收入分配是值得期待的、也是行之有效的,我们可以通过设计差别税率来强化房产税的这一功能。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尹伯钦曾表示,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可以考虑差别税率。分析人士认为这实际点出了我国房产税改革的重点。笔者认为,房产税以差别税率,即对首套房实行免税或相对较低的税率,对二套、三套以上房则设计依次递增的税率,使得仅能买得起一套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能够享受到免税或较低房产税的待遇,而拥有多套住房的高收入家庭将按差别税率纳税,能够使房产税发挥出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功能。
至于“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仅是房产税派生出的一个功能而已。房产税在保有环节征收,固然能对投资投机性购房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但它对降低房价的作用是有限的,对房价起决定性作用的主要还在于土地价格、建材价格等。上海、重庆两市房产税试点3个多月来,两地房价仍然坚挺,就是最好的证明。
我们期待着在全面推广房产税过程中,将其主要功能定位于“削贫富差距之峰”,加大对持有多套住房的高收入者的财富调节力度,并以此作为全面整合房地产领域内征收的过多过滥的税费,达到减轻普通购房者负担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