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新政:未取得房产证前退房可退还已交契税

发布时间:2011-05-13     作者:博建行政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