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5-17 作者:博建行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将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如果评估出来为高风险,政府将不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相关部门将通过问卷调查、民意测验、座谈走访、听证会等方式征求被征收人等多方面的意见。
昨日,记者从长沙市政府获悉,《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本报记者赵晶长沙报道
将通过听证会等方式征求意见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采取征求群众意见、专家评议和有关职能部门论证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市、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房屋征收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对评估结果的全面性、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按照该办法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深入实地了解房屋征收项目的具体情况,通过搜集相关文件资料、问卷调查、民意测验、座谈走访、听证会等方式征求被征收人、有关单位等多方面的意见,并对征求的意见进行归纳和整理,针对房屋征收工作中的每一细节全面细致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基础性前期准备工作。
评估包括被征收人满意度情况
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包括几大方面,首先就是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同时还需评估的有,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是否考虑地方财政能力和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等制约因素,实施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项目的补偿资金、安置房源的筹措情况;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项目实施的满意度情况,房屋征收项目的补偿标准和方式是否与同类地区、同一时点的项目存在明显的不公平等。
如存在重大风险,将不进行征收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分为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的风险预警评价,并提出可实施、暂缓实施和不可实施的建议。
对于可能引发较小社会矛盾但没有大的社会稳定风险,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建议可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市、区、县(市)政府将按照程序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责成维稳部门落实风险评估报告中针对存在的不稳定因素提出的防范应对措施和紧急处理措施应急预案。对于存在较大社会稳定风险隐患,矛盾问题一时难以化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建议暂缓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市,区、县(市)政府将暂缓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责成维稳部门制定和落实矛盾问题化解和防范的工作方案,待时机成熟时再评估决策。对于存在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隐患和问题,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建议不可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市、区、县(市)政府将不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对不涉及房屋征收的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隐患和问题,市、区、县(市)政府要责成有关部门制定处置化解和防范应对工作方案,及时将问题隐患排除化解。